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山州县(市)级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县(市)级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价格对各级各类医院服务模式和功能定位的导向作用,规范诊疗行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逐步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州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实行“一州一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成果,提升公立医院诊疗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29号),云南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4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38号),州财政局等4部门联发《文山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文财社〔2015〕81号)等文件精神。
三、调整原则
(一)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围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要求,通过“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基本路径,合理调整县(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二)按照“体现劳务、降低设备、结构调整、升降搭配”原则,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选择了普遍开展的、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会诊、护理、注射、中医、手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同步降低利用大型设备开展检查的部分项目价格。
四、调整要求
(一)调整范围
八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
(二)调整方法
实行“一州一策”,在八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执行的二类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云厅字〔2017〕29号文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发云价收费〔2017〕114号文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期间,授权各州(市)制定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等条款以及文财社〔2015〕81号等文件规定,共调整了19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州级公立医院调整的项目基本一致,其中:提高182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查类7项、平均上调83%,会诊类2项、平均上调100%,护理类7项、平均上调20%,注射类7项、平均上调80%,中医及民族医治疗类7项、平均上调35%,手术类152项、平均上调30%;下调14项影像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比例为10%。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优惠措施
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
(五)调整时间
从2019年9月10日零时起执行。
本方案由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文山州县(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