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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县(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通知
2017-03-01 10:31:11
关于全州县(市)级公立
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的通知
各县(市)卫计局(卫生局):
为全面推开我州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卫电〔2015〕50号)文件要求,我州所有县(市)级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于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各县(市)级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对本院药房、药库的药品进行清仓盘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晚12:00时。
二、各县(市)级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在2015年10月31日晚12:00点以前,要对尚未出院的住院病人的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并于2015年11月1日凌晨12:00时起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新农合病人因为住院费结算而出现的再次入院,各县(市)合管中心不得重复收取病人的住院起付费用;各县(市)级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将医保病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因为住院费结算而出现的再次入院的病人名单报当地医保中心备案。
四、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待州级文件下发再执行。
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广南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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