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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化
广南县人民医院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肃岗位劳动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以德治院”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依规治院,按章办事。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一套符合医院特点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经党、政、工班子会议反复讨论,特修定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 设立医德医风奖等奖项,每年提取部分业务收入作为奖励基金。凡符合下列条件者,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奖励:
(一)热爱医院,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为制止不法分子在院内制造危及职工及患者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发生的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排险情,解难题的,视其情节最低给予奖励500元。
(二)廉洁行医,文明服务,业务精湛,责任心强,时刻为病人着想,得到患者和家属表扬者,给予奖励:科室每收到一面锦旗或匾牌奖励(可永久性保存)500元;其余给予通报表扬。
(三)先进科室和个人、受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医院相关评比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条 鼓励职工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申报科研技术成果。对在正规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科技成果奖者给予奖励(以第一作者为准):
(一)杂志属于国家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查询的每篇奖励1000元。
(二)杂志为省级或以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查询的每篇奖励500元。
(三)其它未涉及的刊物以及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等不再给予奖励。
(四)获科技成果奖者,医院再给予适当的奖励:县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4000元;州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6000元;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80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60000元。
第三条 鼓励医院职工加强对医院的正面宣传力度,提高医院知名度。对在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医院工作情况作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国家级宣传1000元,省级宣传800元,州级宣传500元,县级宣传300元。
第四条 对违反以下医院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服务态度不好,每收到一条批评意见(含电话、网络及书信投诉),经查属实者扣当事人200元。对病人采取“冷、硬、推、拖”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300~600元的处罚,直至扣罚全部绩效工资、待岗1~3个月(待岗只享受广南最低生活待遇)。由此而延误病人诊治,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二)向病人或家属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损害病人利益,破坏医院声誉者,除如数退赔非法所得,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外,处非法所得金额10倍的罚款。
(三)任何医药费原则上均由病人直接交至收费室,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收取病人的医药、手术、检查费及其他费用;催交和代收住院费必须在24小时内交至收费室。否则,一律按私自收费论处,数额巨大的,给予待岗处理,直至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四)工作马虎,违反操作规程,疑难问题不请示上级,工作中发生差错、纠纷、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及责任,按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处罚;导致医疗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者,除给予上述处罚外,给予待岗1~6个月,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五)出具伪诊断书、伪病情证明、伪检查和检验报告单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由此而造成医疗纠纷者,所有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六)全院职工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院办、总值班或科室指令时,非特殊原因半个小时内拒不回院参加应急(急诊)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的处罚,直至扣完当月绩效工资、待岗1~3个月。由此而延误病人诊治,造成医疗纠纷者,所有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因科主任(护士长)不合理安排工作,导致科室无人值班者,每次扣科主任(护士长)200~300元,由此而延误病人诊治,造成医疗纠纷者,所有损失均由当事科室主任(护士长)承担。
(七)不顾医疗原则与质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不合理使用耗材的,一经查实,处科室开具处方金额所得10倍的罚款。
(八)上班期间全院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不准留长指甲;不准穿拖鞋及浓装上岗,不准剃光头;女同志短发不可披散于面颊,长发应盘于枕后,不得过衣领;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须,不准穿马裤(短裤)上岗。违者每次扣100元。
(九)注重办公室及区域环境卫生,发现一次办公区域或环境区域卫生差、凌乱、不注意节约水电者,扣责任科室200元。
(十)上班不得无故(特殊情况需请假)迟到、早退、上网聊天、领带小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包括外出、上班吃早点、办私事),违者每次扣10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1天论处,每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参加各种会议或学术活动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违者每次扣50元,缺席者每次扣200元;全年迟到、早退、缺席、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或旷工2天及以上者,编内人员(上报主管部门)待岗3个月,编外人员给予辞退。
(十一)职工请(休)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8天以上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科主任、护士长请(休)假由分管副院长批准交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职能科负责人请(休)假由分管副院长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副院长请(休)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休)假由卫生局批准。不经请假(包括假条未批)自动外出算霸王假,按旷工论处理。各种假期应享受的待遇按我院《关于各种假期享受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职工间闹不团结甚至在院内发生吵架、斗殴,影响正常诊疗和生活秩序者,给予500元/人/次的处罚。
(十三)严禁酒后值班,违者视情节每次扣200~300元。由此而造成医疗纠纷者,所有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 按医院规定要求各科室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必须按规定期限上报,违者每天扣50 元,由此而导致在年终工作检查中被扣分时,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其它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上级检查中因文件、数据、材料、报表及信息等丢失的每次扣当事人或科室500元)。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被处罚人员,对维护制度的领导及人员进行辱骂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查实,每次扣罚500~1000元,直至扣完当月绩效工资及待岗3~6个月。
第七条 对个人或科室的奖励或处罚,均由院办形成书面材料告知被处罚人,交财务科执行,并交政工科存入本人职业道德档案,作为聘任、晋升、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以上科室人员被处罚的,科主任或护士长负连带责任,每次扣处罚金额的20%。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28日职代会通过后执行。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其它与本制度规定不相吻合者,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未尽事宜院领导班子有权进行恰当处理。